图书馆日常管理制度(试行)
1.《入 馆 须 知》
1.1 本校读者须遵守图书馆开放时间规定,凭本人的校园卡进出图书馆,出入图书馆门禁时,请主动刷校园卡,确保一人一卡。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1.2 图书馆是为教师教学、学生学习服务,开展文化传播、文献悦读欣赏、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学术研究的重要场所,餐饮物品、零食及宠物等不得随身带入图书馆内。
1.3 图书馆内的茶水间提供自助饮水服务。
1.4 读者进入图书馆后应注意言谈举止文明,衣装整洁。保持馆内安静,请勿在馆内喧哗或朗读。入馆后读者应将手机调至静音,阅览区内不要拨打、接听手机,如有情况急需,请到各楼层的楼梯间、楼梯道内拨打、接听手机。
1.5 维护馆内秩序,倡导文明阅览,不要抢占阅览室座位。本人阅览结束时请主动将座椅收放到桌内,保持整齐排列。
1.6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凡见纸屑等废弃物请主动扔入垃圾桶内。
1.7 爱护书刊资料和馆内设施设备,不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
1.8 图书馆是重点防火单位,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用火,不得无故动用消防设施设备。
1.9 读者随身所带包物、雨伞等,请在存包处寄存,或放置在规定的标志处。
1.10 非本校校园卡读者,按社会读者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1.11 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
2.《校园卡借阅管理规定》
2.1 我校在职教职工;在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在籍学生;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取得正式学籍的继续教育学生,均可开通借阅权限。未开通借阅权限的上述人员,可凭有效校园卡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申请开通借阅权限。
2.2 校园卡功能包括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外借图书、还书、登录查询系统等。
2.3 校园卡的工号或者学号作为读者登录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账号。读者在图书馆产生的借阅、归还、违章等信息均记录于本读者账户中,如需修改登录密码,请咨询总服务台工作人员或邮箱、微信公众号留言。
2.4 校园卡丢失后应尽快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校园卡挂失后,借书功能失效。
2.5 读者的借阅情况以计算机记录为准,因丢失校园卡发生的损失,由该校园卡本人负责。
2.6 凡本校学生离校(学生毕业、结业、转学、退学、延期、出国、留校升本)以及教职工离校等,或校外读者退证,须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理离校手续。
2.7 读者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处理完毕各种违章问题,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2.8 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还书或赔偿,不得正常办理离校手续。
3.《24小时自助还书机使用规定》
3.1 24小时自助还书机,用于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正常工作日中的休息时间段等闭馆情形时,满足读者到期还书需求。
3.2 对于不属于本图书馆的藏书,读者不要投进还书机。
3.3 自助还书机提示还书箱接近满时,读者不要投书还书,联系图书馆读者服务部或图书馆办公室。
3.4 对于缺损、污损的图书,请读者不要将该图书投入机内还书,联系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理。
3.5 对于不慎丢失或损毁了条形码或RFID标签的图书,请读者不要将该书投入机内还书。必要时可联系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理,否则造成的损失,读者自负。
3.6 对于超期图书,读者不要将该书投入机内还书,联系图书馆读者服务部办理。
3.7 若发现或发生还书机故障,读者主动拨打电话0513-85679242,或及时联系图书馆技术部老师报修。
4.《图书借阅管理规定》
4.1 图书馆实行全开架借阅方式,读者可直接进入图书馆各阅览室借阅图书,按规定自助办理借阅手续。
4.2 本校教职工图书借阅期限为365天,文艺类书库中最多可借10本平装图书,科技类书库中最多可借15本平装图书,社科类书库中最多可借15本平装图书;学生借阅馆藏图书期限为30天,文艺类书库中最多可借3本平装图书,借阅期限为15天。科技类书库中最多可借3本平装图书,社科类书库中最多可借3本平装图书。
4.3 读者如果有特别需要,在规定的借期内,可到图书馆读者服务部现场办理续借一次,借阅期限可延长30天。
4.4 如果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时间,则顺延至正常开放日还书,也可以到图书馆使用自助还书机还书。
4.5 到期未还书者,图书馆催还一次,5天内仍未归还者,暂停校园卡借书权限一个月,一个月内仍未归还应还图书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4.6读者需要对不外借的图书复印时,应征得书刊所在借阅室的值班老师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外借复印,每次限2册,1小时之内归还,闭馆前1小时不办理外借复印手续。
4.7借书时应检查所借图书,如果存在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
4.8在可供阅览的室内,读者阅毕图书请放在阅览桌上。
4.9不慎丢失图书或随书光盘者,需在借阅期内,到读者服务部按原版原价申请赔付(随书光盘每张10元)。
4.10涂抹、撕划、污损图书,参照丢失图书处理。
4.11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携出图书馆。偷窃图书者,图书馆将视情节,严肃批评教育,令其作出检查,停止其借阅权1个月,必要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按校规处理。
5.《期刊阅览室管理规定》.
5.1 期刊阅览室为开架阅览室,可为读者提供期刊室内阅览。
5.2 读者每次可从刊架上取2册期刊阅览,阅毕请放回期刊架原位。
5.3 期刊阅览室的期刊不借出图书馆,如需到自助室复印,应征得管理人员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登记手续,每次限2册,1小时之内归还,闭馆前1小时不办理外借复印手续。
5.4 读者应爱护期刊,如有撕划、损毁、涂抹报刊的,损坏严重者,按期刊原价赔付。
5.5 读者不得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期刊带出阅览室。偷窃期刊者,图书馆工作人员将视情节,严肃批评教育,令其作出检查,停止其借阅权一个月,必要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按校规处理。
6.《图书馆存包柜管理规定》
6.1 图书馆设有自助存包柜,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请读者自觉按规定存放。
6.2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3 图书馆存包柜不得长期占用,读者应于存放的当天晚上9点以前将所存物品取走。
6.4 本馆工作人员每晚闭馆前统一开启存包柜进行清理,存包柜内物品不再保存。
6.5 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存包人负责。
7.《图书馆活动室管理规定》
活动室主要为读者或团队开展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活动提供服务。
7.1开放区域:二层的交流室(一)、交流室(二);三层的创作室(一)、创作室(二)、交流室(三) ;四层的国学讲坛、影视厅。
7.2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周六、周日9:00-17:00;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时间。
7.3使用活动室,需提前1天到图书馆二层办公室或校园网OA系统中办理预约手续,明确使用时间、活动人数和设施设备要求。
7.4 每小组每次预约一个房间,特殊情况可预约多个房间。
7.5 活动室是为学术研究或交流活动而设,不作为自习场所使用。
7.6 请爱惜设备设施,不得任意张贴、遮掩玻璃。如损坏室内公物,须按价赔偿。
7.7 开展研讨活动时请轻声交流,勿大声喧哗,请主动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
7.8活动结束时,随手关灯、关空调、关门,确保安全。
7.9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时,可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