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馆须知
本校师生须遵守图书馆开放时间规定,凭本人有效校园卡(或人脸识别)进出图书馆。校园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进出图书馆时,若触发检测仪报警,应配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检查。
图书馆是知识学习、文献阅读、学术研究、文化交流、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场所,需保持安静。入馆师生应主动将手机或电脑设备置于静音状态,不在馆内公共区域喧哗、朗读或大声接打手机,尤其不要在阅览区域接打手机。
图书馆二楼茶水间提供自助饮水服务,师生不可携带饮料、外卖盒等食物入馆,保持馆内清洁卫生,
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
进入图书馆后应着装整齐,举止文明礼貌,不妨碍他人查阅资料,阅览结束时需主动将座椅摆放整齐,维护文明优雅的图书馆环境。
加强公德意识,爱护书刊资料和设施设备,不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设备。未经许可,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
保持馆内清洁卫生,凡见纸屑等废弃物应主动扔入垃圾桶内。
不得在馆内随意从事影响学生学习环境的活动,如采访、拍摄、发放问卷等。如有相关需求,需提前联系图书馆办公室。
随身包物、雨伞等应寄存在图书馆一楼存包柜,或联系值班老师放置在总服务台指定位置。
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管理。违反上述规定者,将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二) 校园卡借阅管理
1. 我校在职教职工、在学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在籍国内外学生、在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取得正式学籍的继续教育学生,均可开通借阅权限。未开通借阅权限的上述人员,可凭有效校园卡到图书馆总服务台申请开通借阅权限。
2. 校园卡功能包括进入图书馆阅览室、外借图书、还书、登录查询系统等。
3. 校园卡工号或学号作为读者登录江苏商贸职业学院图书馆书目检索系统账号。读者在图书馆产生的借阅、归还、违章等信息均记录于本读者账户,如需修改登录密码,可咨询总服务台工作人员或通过发送电邮、微信公众号留言等方式咨询。
4. 校园卡丢失后应尽快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挂失和补办手续。校园卡挂失期间,借书功能失效。
5. 读者的借阅情况以电子记录为准,因丢失校园卡发生的损失,由该校园卡本人负责。
6. 凡本校学生离校(学生毕业、结业、转学、退学、延期、出国、留校升本)以及教职工离职等,须到图书馆办理相关离校手续。
7. 读者办理离校手续前,必须还清所借全部图书,处理完毕各种违章问题,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三) 图书借阅管理
图书馆对外开放的典藏书库区图书、阅览区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方式,读者可直接进入图书馆各阅览室借阅图书,按规定自助办理借阅手续。
闭架书库区图书、限阅览服务类图书、密集书库区书刊、珍藏室书刊文献,通常不提供外借服务,读者仅可在馆内阅览。
本校教职工图书借阅期限为365天,文艺类书库中最多可借10本平装图书,科技类书库中最多可借15本平装图书,社科类书库中最多可借15本平装图书;学生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文艺类书库中最多可借3本平装图书,科技类书库中最多可借3本平装图书,社科类书库中最多可借3本平装图书。
若有特别需要,读者可在规定的借期内到图书馆一楼总服务台现场办理续借一次,借阅期限可延长30天。
如果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时间,则顺延至正常开放日还书。
到期未还书者,图书馆催还一次,5天内仍未归还者,暂停校园卡借书权限一个月,一个月内仍未归还应还图书者,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读者需要复印不外借的图书时,应征得值班老师的同意并登记后方可外借复印,每次限2册,1小时之内归还,闭馆前1小时不办理外借复印手续。
借书时应检查所借图书,如果存在污损、缺页等情况,应及时向工作人员申明。
在可供阅览的室内,读者阅毕图书需放回书架原位。
不慎丢失图书或随书光盘者,需在借阅期内,到总服务台按原版原价申请赔付(随书光盘每张10元)。
涂抹、撕划、污损图书,参照丢失图书处理。
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携带出图书馆。偷窃图书者,图书馆将视情节,严肃批评教育,令其作出检查,停止其借阅权1个月,必要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按校规处理。
(四) 期刊阅览室管理
期刊阅览室为开架阅览室,可为读者提供期刊室内阅览。
期刊阅览室的期刊不外借,如需复印,应征得值班工作人员同意并办理书面登记手续,每次限2册,1小时之内归还,闭馆前1小时不办理外借复印手续。
读者应爱护期刊,如有撕划、损毁、涂抹报刊的,损坏严重者,按期刊原价赔付。
读者不得将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期刊带出阅览室。偷窃期刊者,图书馆工作人员将视情节,严肃批评教育,令其作出检查,停止其借阅权一个月,必要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按校规处理。
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期刊阅览室管理规定。
(五) 存包柜管理
图书馆设有自助存包柜,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需读者自觉按规定存放。
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图书馆存包柜不得长期占用,读者应于存放的当天21点以前将所存物品取走。
本馆值班老师每晚闭馆前统一开启存包柜进行清理,存包柜内物品不再保存。
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存包人负责。
(六) 活动室管理
活动室主要为读者或团队开展学术研究、文化交流活动提供服务。
开放区域:四层的国学讲坛、影视厅。
开放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00。
使用活动室,需提前1天在校园网OA系统中办理预约手续,明确使用时间、活动人数和设施设备要求。
原则上每小组每次预约一个房间,特殊情况可预约两个房间。
活动室不作为自习场所使用。
需爱惜设备设施,不得任意张贴、遮掩玻璃。如损坏室内公物,须按价赔偿。
开展研讨活动时需轻声交流,勿大声喧哗,需主动将通讯工具设置为静音状态。
活动结束时,做好室内卫生并随手关灯、关空调、关门,确保安全。
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时,可与图书馆工作人员联系。
违反使用规定或不按照管理要求清理卫生、关灯闭电的,图书馆工作人员将视情况,令其作出检查,并暂停申请使用权限一个月,必要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按校规处理。
2026年1月1日